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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联盟EAC认证TR EAEU 046/2018 天然气的安全性

 TR EAEU 046/2018 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关于天然气的安全性”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8年9月14日74号决定

TR EAEU 046/2018 欧亚经济联盟的“关于准备运输和(或)使用的天然可燃气体的安全性”

一、范围


1.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在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内放行和流通的、准备通过主要天然气管道运输的、工业和市政用天然气、压缩的天然可燃气体。可供使用的天然可燃气体和可燃天然液化气(以下简称产品)。

 

2.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根据国防命令供应并储存在确保国家物资储备安全的组织中的产品,以及出口到欧盟关税区以外的产品。

 

3. 本技术法规为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生命和动植物健康,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及确保能源效率和资源保护...

 

二、欧亚联盟市场产品流通规则


4. 符合本技术法规以及适用于该产品的欧亚联盟其他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只要通过了本技术法规第VI节的合格评定,就可以放行流通。

 

5.应消费者的要求,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或销售商必须提交确认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声明复印件)本技术法规要求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6. 不得在联盟市场投放未标有单一产品流通标志的产品。

 

三、产品安全要求

 

7. 满足本技术法规要求和评估产品符合性所必需的测试方法在国际和国家标准清单中的标准中制定,包括抽样规则,满足本技术法规的要求以及实施技术法规对象的合格评定所必需的。

 

四、估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

 

8.在产品进入流通前,以符合性确认(EAC符合性声明)的形式对产品是否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进行评估。EAC符合性声明由申请人进行。申请人必须是欧亚联盟境内的企业或制造商或销售商或制造商授权代表。

 

9. 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EAC声明是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合格评定方案进行的:

 

a) 对于准备运输的可燃气体——根据方案 1D、或 3D、或 6D;

 

b) 对于可燃的工业和生活用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批量生产, - 根据方案 1D,或 3D,或 6D;

 

c) 分批次生产或进口的可燃气体工业和生活用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根据方案4D;

 

d) 对于可燃气体——根据方案 3D或 6D。

 

10.申请人在确认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时,形成一套EAC符合性声明注册文件。

 

五、欧亚联盟市场上EAC标志


11.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并按照本技术法规第6节通过了符合性确认程序的产品,必须打上EAC标志。

 

12. 产品在欧盟EAC标志由申请人在产品进入流通前进行。

 

13. 随附文件(产品质量证书)上使用EAC标志。

 

六、保障条款


14. 欧亚联盟成员国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限制或禁止不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进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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